人才队伍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18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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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心领导、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家组、组织保障组、监督检查组,中心人事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中心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中心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心领导、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心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中心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中心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150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51分,单科33分(满分=100分)、50分(满分>100分)。
资源与环境专业(专业代码:08570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60分,单科34分(满分=100分)、51分(满分>100分)。
第九条 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中心不开展破格复试。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人事处要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三)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六)其他材料
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
2.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信息表》;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印章);
4. 成果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各项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中心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人事处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中心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形式:主要采用线上面试的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
(二)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心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费用: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报销。
(四)复试内容:
包含专业素质考核(4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综合素质考核(50分),总成绩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英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专业外语等;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五)分类评价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硕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一)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和评卷参照《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总分(100分)=专业素质考核(4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综合素质考核(50分)。
第十四条 体检
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由中心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中心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中心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中心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中心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
1.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总分290分,单科34分(满分=100分)、51分(满分>100分)。
2. 资源与环境(085700),总分290分,单科34分(满分=100分)、51分(满分>100分)。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
(四)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五)本科专业要求:
1.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1)海洋观测技术(调剂名额视情况确定):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2)电子与通信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3)机械设计及应用: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2. 资源与环境(085700),招生简章中按专业只发布一个计划,调剂工作中主要按以下研究方向招收本科专业,具体情况视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
(1)海洋资源保护利用
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环境科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
(2)海洋生态监测应用
海洋科学、生态学等相关专业。
(3)海洋环境数值模拟应用
海洋科学类、资源环境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海洋仪器装备测试与评价
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海洋遥感应用
海洋科学类、数学类、地理信息科学、海洋信息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调剂,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申请调剂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进修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2. 已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论文的目录页和论文页),或获得过与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提交课题任务书、结题等证明)。
第十七条 调剂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名单根据调剂接收条件进行筛选后,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专业研究方向实行1:5差额复试,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参加复试。分批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各批次复试前,人事处提前在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
第十八条 复试方式、内容和组成等原则上与一志愿复试一致。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中心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系统开放前中心将在研招网中心信息发布栏和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满分100份)=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总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 小数。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 轮加试。录取考生复试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7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中心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心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八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中心监督检查组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中心人事处、纪委办反映或投诉。
第二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27536950
招生邮箱:notcyjs@vip.126.com
监督检查组电话:022-27536993
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notcsoa.org.cn
中心研招信息网址:www.notcsoa.org.cn/cn/index/yjsjy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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