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中心学位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中心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中心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家组、复试组织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六条 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心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中心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心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150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60分,单科35分(满分=100分)、53分(满分>100分)。
第九条 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我中心不开展破格复试。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人事处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三)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其他材料
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
2.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表》;
3. 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印章);
4. 成果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各项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政策照顾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中心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国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中心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形式:主要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视调剂考生情况开展远程线上复试。
(二)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心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地点: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芥园西道219号。
(四)复试费用: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报销。
(五)复试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总成绩100分。
笔试(40分):专业能力考核(30分)和专业外语能力考核(10分)
面试(60分):综合素质面试
1. 专业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基础理论、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
2. 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外语翻译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笔试专业能力考核时长为60分钟,专业外语能力考核时长为30分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一)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和评卷参照《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30分)+专业外语能力考核(1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
第十四条 体检
复试体检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中心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中心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符合中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复试分数线:总分290分,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
(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
(四)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五)本科专业要求:
1.海洋观测技术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海洋信息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等相关专业;
2.海洋装备测试评价技术研究方向: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科学等相关专业;
3.电子与通信工程技术方向: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调剂,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申请调剂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生邮箱:
1.进修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2.已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论文的目录页和论文页),或获得过与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提交课题任务书、结题等证明)。
第十七条 调剂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名单根据调剂接收条件进行筛选后,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专业研究方向实行1:5差额复试,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参加复试。分批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各批次复试前,人事处提前在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
第十八条 复试方式、内容和组成等原则上与一志愿复试一致。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中心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系统开放前我中心将在研招网中心信息发布栏和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总成绩(满分100份)=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总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轮加试。录取考生复试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
第二十四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人事处汇总复试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报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我中心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我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中心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22-27536950
招生邮箱:notcyjs@vip.126.com
监督检查组电话:022-27536993
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notcsoa.org.cn
中心研招信息网址:www.notcsoa.org.cn/cn/index/yjsjy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