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中心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中心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心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150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60分,单科35分(满分=100分)、53分(满分>100分)。
复试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足比例将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我中心不开展破格复试。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复试前,人事处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提交如下资格审查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三)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其他材料
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
2.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表》
3. 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印章)
4. 成果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各项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中心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一)复试形式:现场复试,视情况开展远程线上复试。
(二)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心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地点:国家海洋技术中心芥园西道219号
(四)复试费用: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报销。
(五)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专业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能力和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一般采用笔试形式,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
1.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基础理论、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
2. 专业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外语翻译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如开展远程线上复试,笔试知识点将在面试中考查。
(一)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和评卷参照中心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总分(100分)=专业能力考核(30分)+专业外语能力考核(1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
复试体检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中心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中心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中心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符合中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调剂复试分数线:总分290分,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
(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海洋遥感技术方向数学一、数学二均可)。
(五)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六)本科专业要求:
1. 海洋观测传感器技术方向:主要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
2. 海洋观测集成技术方向:主要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
3. 机械设计及应用方向:主要为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
4. 电子与通信工程技术方向:主要为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5. 海洋遥感技术方向:主要为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空间信息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相关专业。
(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调剂,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申请调剂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招生邮箱:
1.进修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2.已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论文的目录页和论文页),或获得过与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提交课题任务书、结题等证明)。
复试名单根据调剂接收条件进行筛选后,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专业研究方向实行1:5差额复试,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参加复试。分批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各批次复试前,人事处提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
(一)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中心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系统开放前我中心将在研招网中心信息发布栏和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工作中结合复试具体情况,经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总成绩(满分100份)=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总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海洋遥感技术方向数学一优先);若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一轮加试。录取考生复试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我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22-27536950
招生邮箱:notcyjs@vip.126.com
监督检查组电话:022-27536993
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notcsoa.org.cn
中心研招信息网址:www.notcsoa.org.cn/cn/index/yjsjy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