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要求,结合我中心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中心开展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统筹协调,研究确定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监督复试过程,决定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 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主要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规模:5名
2.调剂接收专业及分数要求
接收调剂考生本科专业主要为遥感、物理、测控、电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相关工学专业。要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初试成绩在290分以上,其中:统考科目须为英语一、数学一(遥感方向可为数学二),初试业务课二的考试科目应与申请调入方向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网上调剂系统开放时报名信息为准,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审核和筛选后,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复试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交中心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执行。
四、调剂报名方式
1.所有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中心将于3月21日9:00开放调剂系统,3月22日14:00关闭系统后对调剂志愿进行筛选,确定首批复试名单并在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要求在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参加须同时将详细的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与初试成绩单发至notcyjs@vip.126.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复试-考生姓名-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
2.中心将视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放调剂系统,以中心网站或研招网站发布公告为准,请有调剂意向考生随时关注。
五、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复试按照1:5实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将在中心网站进行公开。
2.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40分)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本科成绩及科研情况、专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基本了解。
(2)外语能力考核(20分,其中听力10分,口语10分)
以自我介绍、口语对话等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40分)
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六、拟录取规则
1.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50%
2. 录取时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分批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复试阶段进行。
4. 拟录取通知发送后,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中心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公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排序并结合考生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期间如有发现考生信息造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网址:www.notcsoa.org.cn(中心官网)
举报电话:022-27536950
举报邮箱:notcyjs@vip.126.com
受理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招办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