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海博会贺信中提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壮大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建设海洋强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有力举措。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部署,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严格落实“建设运行国家海洋试验场”职责,大力推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工作。
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有利于提升海洋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推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和进步;有利于强化海洋业务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国家海洋观测监测网在技术标准统一、长期稳定运行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基于海洋生态观测监测体系的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对夯实海洋强国建设的能力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历程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早在2009年就开展了“海上试验场建设和原型设计研究”,在多项国家级项目支持下,在海洋试验场原型设计、选址论证、规划、测试与评价方法研究、示范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为试验场建设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2018年5月,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牵头编制的《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总体建设方案》(报批稿)报自然资源部;同年7月获自然资源部批复。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按照“北东南,浅海+深远海”布局,在威海、舟山、珠海和海南分别建设试验场区,在天津建设海洋环境监测设备动力环境重点实验室。
试验场总体方案与自然资源部批复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总体布局
三、全面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部省共建
为推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2021年9月24日,自然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威海市共同签署了《自然资源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协议》。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正式揭牌,是自然资源部与地方共建的首个海洋试验场。
威海场区部省共建协议签署
2022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自然资源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协议》,标志着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正式落户广东,更标志着部省合作共同贯彻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部署迈上新台阶。
珠海场区部省共建签约仪式
2022年6月,自然资源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自然资源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协议》,部省双方将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功能完备、开放共享的国家级深海试验场。
深海场区部省共建协议签署
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运行情况
1.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位于山东威海褚岛北部海域,距岸约1.4千米,平均水深约45米,在褚岛北部约700米处存在一处东西走向的海沟,水深可达70米。2016年取得公益事业用海使用权证,确权5平方公里海域用于建设仪器装备试验平台、观测与监测系统、波浪能与潮流能试验泊位。自开始建设以来,已建成锚泊式试验平台、浮标试验平台、背景场监测系统、数据管理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开展海洋仪器设备海上测试服务,岸基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中,有效支撑了试验场业务化运行。
威海场区总体布局图
“国海试1”试验平台
自威海场区示范运行以来,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48项海上试验,涵盖29型50余台(套)装备的海上测试试验。已经形成海洋观测装备海上测试试验服务体系,锻炼了一支海上试验队伍,为试验场建设和推广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2.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舟山)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舟山)作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空间布局的东部场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岛与葫芦岛之间,水深范围约20~80米,潮流性质均为非正规半日潮流类型,浅海效应比较明显,最大潮差约4.75米。场区均有超过2米/秒的流速出现,适宜开展潮流能发电装置海上测试试验。同时因其水质和动力特性,也适宜开展海洋仪器设备性能试验。
舟山场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试验海域按照功能分为海洋能发电装置试验区和海洋仪器设备试验区。海洋能发电装置试验区规划设计了示范泊位、测试泊位、电力测试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岛基岸站等建设内容。通过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已在该海域建成桩基平台、环境监测系统和岛基岸站,并已投入运行。海洋仪器设备试验区主要面向水文气象、生态、地质等海洋观测监测仪器设备的海上试验需求,规划了试验平台、背景场监测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3.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珠海)
珠海试验场区面向海洋六大产业和五大海洋产业集群,服务湾区、深耕南海、拓展深蓝,主要为智能船(艇)、波浪能、海洋观测监测仪器、海洋电子信息等提供公益、权威、便利的海洋长期试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同时还可为人工浮岛、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无人集群等仪器设备提供持续、稳定的试验保障服务;对原理样机、试验样机进行技术验证,对成果转化各阶段的技术状态、风险和经济性进行分析与评估;对国家海洋业务系统中的海洋仪器装备性能、适用性等进行测试和评估;对国家重大专项关键技术进行验证。
珠海场区总体布局
根据“试验设计→试验实施→试验评价”的一般试验基本过程,规划建设内外场共计4个试验区、3个海岛保障基地、1个岸基运营服务中心以及若干支撑系统,使试验场区具备从试验设计、试验监控、试验测试、试验实施到试验评价的全过程试验、评价与保障能力。
珠海场区岛基规划布局图
4.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与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体系内其他场区功能互补,立足于服务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服务国家深海科技与产业发展。试验场区水深在1000m以上,以提升“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能力为总体目标,充分利用南海独特的深海自然条件优势,规划建设多类型固定深海试验设施,同时兼顾走航试验、科学研究与应用示范等需求,建设先进的国家深海科研试验能力,构建集深海装备“技术研发、测试试验、成果转化、产品孵化、检验检测”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深海场区地理位置示意图(1)
深海场区地理位置示意图(2)
五、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未来展望
按照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总体方案建设目标,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将全力推进试验场部省共建,继续为海洋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公共试验和测试服务,为全国海洋观测监测仪器装备和海洋能装备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国家海洋预警监测、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和海洋调查提供技术装备应用业务支撑。致力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国际先进、服务于各类试验测试需求且集“技术研发、测试试验、成果转化、产品孵化、检验检测”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