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西防城港市海洋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了来自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利厅、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的专家评审通过了由我中心海域室课题组承担编制的《防城港市“湾长制”工作方案》。
实行“湾长制”是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的重要要求,2017年8月,原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7〕14号),成立了“湾长制”试点领导机构,批复了浙江全省和海口市、青岛市、连云港市、秦皇岛等地区作为第一批“湾长制”试点地区。通过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初步建立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湾长制”治理新模式,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委、沿海地方省市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
为全面推行“湾长制”工作,我中心深入参与原海洋局“湾长制”研究任务,主动承担了广西防城港市拟申报纳入“湾长制”第二批试点的技术支撑服务。为此,中心海域室课题组进行了周密的筹划,广泛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对防城港市近岸海域开展了全覆盖踏勘调研,深入了解海湾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邀请了经济、法律、资源、环保、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多次座谈研讨,向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进行了三轮征求意见,进一步集思广益、拓展思路,并对海口市、青岛市、台州市等试点地区进行了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2018年10月24日,自治区海洋与渔业厅组织邀请了自治区发改、财政、工信、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海事等厅局部门以及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政府代表对《方案》进行了审核,对《方案》予以充分认可。在此基础上,经再次修改完善后,对《方案》进行了评审通过。
接下来,课题组将继续受防城港市海洋局委托,实施“一对一”的帮扶和业务指导,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为全面推行好“湾长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海域室 张祥国)
图1 防城港市近岸海域岸线踏勘
图2 赴台州市开展“湾长制”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