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然资源部海域综合管理司组织,我中心承办的《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研讨会在津召开。自然资源部海域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刘立芬、论证监管处处长郭海波、副处长王冰、我中心系统集成室书记刘惠等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自然资源部南海分局等单位专家,对《办法》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修改建议。
《办法》由自然资源部海域综合管理司牵头组织编制,我中心海域动态监测工作组参与编写。该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促进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组织编制的。
刘立芬副司长强调,深化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是加强我国海域资源宏观调控,进一步促进生态用海、集约节约用海的重要手段。《办法》是改变当前重审批轻监管局面,规范海域使用行为,维护海域使用秩序的重要体现,希望各专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法律视角提出宝贵意见;郭海波处长对该办法的编制过程及依据进行说明,并希望专家对如何划分用海行为、如何对用海行为展开有效监管给出建议。中心海域动态监测工作组对该办法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及办法内容做出详细介绍。与会专家肯定了该办法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并就明确各部门监管内容、规范监管流程、保证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给出了合理性建议。
我中心海域动态监测工作组在参与《办法》编写的过程中,充分落实自然资源部领导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规范海洋行政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全面发挥我中心现有的成熟监管手段,为《办法》的出台提供坚实的支撑作用。
建设海洋强国是每一个海洋人的毕生梦想,而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障。我中心作为自然资源部的技术支撑单位,必将在建设海洋强国上下功夫,描绘好海洋强国的发展蓝图!
(集成室 杨洁羽)